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群力供热分公司生产供热系统 运维。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
2.4 建设规模:现已实现 2126 万平方米,预计 2024 年底实现 2136 万平方 米。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365 日历天(实 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招标范围:负责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群力供热分公司生产系统 运行维护工作,主要工作为范围内设备(在承包方承包期内因技改等原因增加的 设备和系统)的维修、抢修、消缺、值班以及除列入年度热网外委项目以外的一 切工作;承包方负责发包方热网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参加热网系 统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检查、调试、验收工作和其相应的备品备件的检查、验收 工作,及按照大唐集团相关管理办法,实现工作范围内设备的相关管理工作;负 责一二级管网运行调整工作;负责不热用户投诉处理工作;负责二级网供热设备 渗漏处理工作;负责热网系统范围内机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检修人员 的培训和检修管理工作;负责热网系统非供热期巡检维护工作;负责完善各类措 施、记录台帐;负责热网系统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清扫清理等文明卫生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 1 个及以 上运行或维护已完成的项目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 师证,同时具备备安全 B 证;项目安全员需具备安全 C 证。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 投标前近一年及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 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完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完工)验收证明。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