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福建圣农浦城首期5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装机容量为56.083775MWp,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境内,拟利用圣农集团位于福建省浦城县的13座养鸡场建设13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发电模式。本项目拟新建光伏组件支架(跨越已有鸡舍),拟采用N型575Wp及以上光伏组件、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组件及逆变器由招标人采购,具体参数、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为准),配套建设10kV并网设施接入电网。每座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点位置位于养殖场围墙外侧,共计13个并网点。(具体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13个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采购除外),建筑及安装工程,系统调试及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等全部工作;同时还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采购,设备、材料的卸货、存储及二次转运(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建设期间手续办理,相关方协调(含圣农养殖方、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等),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培训,科技创新,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2.3 计划工期
计划 2024年8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首批并网,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移交生产验收,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五级及以上、承修五级及以上、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之一,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完工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
①具有至少3个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完工业绩(包括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②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3个已完工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50MWp已完工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3个已完工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50MWp已完工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以上业绩要求的容量要求均为直流侧容量,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完工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任命文件及业主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或机电)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担任过至少1个已完工的光伏项目总承包或施工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3年(2021、2022、2023)无连续2年亏损。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两家,仅允许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09时整至2024年7月18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