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百连示范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农业农村局 以师农发【2024】86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133团2连、20连、23连
3.工程规模:拟建设道路工程、亮化工程、给水工程 、绿化工程、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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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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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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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天) |
E660800400624066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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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133团2连、20连、23连“百连示范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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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绘制、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2、施工范围包括:第八师133团2连、20连、23连“百连示范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 。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 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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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为: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提供合格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各单位拟派的负责人成员;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全过程以牵头人身份参与。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B类安全考核证书);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B类安全考核证书);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并分别提供近3个月及以上投标人所属单位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及有效的劳务合同证明。以上人员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④.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 ⑤.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⑥.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 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8月08日 23时59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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