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20万吨/年煤直接液化、8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等共计 19 套工艺装置及其配套公辅设施。煤制油工程主厂区的占地面积约410公顷,主要包括工艺装置区、化工品储存区、火炬设施区、汽车装车设施、火车装车设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新兴产业园三塘湖岔哈泉区。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境内,南距巴里坤县城约85千米,东距巴里坤和伊吾县县界约10千米,直线北距岔哈泉一号露天矿20千米。项目拟选址用地北侧边界紧邻岔哈泉三号矿矿界,南侧边界距离已建成的将淖铁路小于500米,G331公路在厂址南侧约4千米处通过。
本项目全项目建设周期共46个月(可研批复起),暂定中交日期为2027年10月31日。
以上项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报告为准。
本次招标的酚氨回收装置是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
2.1.2招标范围:潜在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酚氨回收装置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并负责酚氨回收装置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内容。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酚氨回收装置在工艺包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任何一条业绩即可。
(1)含硫污水处理量不低于200t/h的含硫污水汽提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1份及单系列处理量不低于100t/h的酚回收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1份,且均通过性能考核;
(2)酚氨回收处理量不低于100t/h的酚回收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1份,并通过性能考核。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要求参数如合同内未明确可在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通过性能考核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