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能源发展广东台山利鼎板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广东公司能源发展广东台山利鼎板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场址所在地位于广东省台山市,规划建设面积83178.39m²,共安装 575Wp 太阳能电池组件21805块,实际装机容量为12537.875KWp,其中A厂区装机7084.575kWp,B厂区装机5453.3kWp。A厂区、B厂区位置相邻,暂定A厂区综合楼及3号厂房采用0.4kV低压并网方案,其余区域采用10kV高压并网方案,具体以最终接入批复为准。项目不新占用土地,设计寿命25年,工程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建设,所产生电能供给项目所在单位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包含本工程设计、采购(组件甲供)、施工(含钢结构加固、钢结构施工、彩钢瓦施工)、试验、调试、试运、并网、质保等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基础、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并网设备、计量装置、防雷接地、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清洗系统、接入电网系统、智能化系统设计及施工、给排水系统设计及施工,以及爬梯、围栏、安健环、所有废料(土)处理及清运工作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的设计、采购(含备品备件)、施工(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防雷检测(验收)、达标投产、并网、质保等项目。(组件由招标人供货,但组件到货后由中标人负责验收、卸货、仓储保管(代保管)、二次倒运、技术服务、现场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 EPC 项目总价中。)
项目计划工期:1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2特别提醒事项:
2.1.3本项目难点在于涉及台山市利鼎板业有限公司A区综合楼A、A区1号厂房、A区2号厂房、A区3号厂房、B区综合楼1、B区厂房1、B区厂房2、B区厂房3的屋面加固改造,项目工期紧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难度大,屋顶加固改造施工难度大。若因此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则由中标方承担发标方的所有各种损失,故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和项目特殊情况慎重考虑投标。为确保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可控、受控,严格执行标书和合同要求,顺利实施完成本项目,现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
2.1.4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遵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所有相关流程制度参考 及台山市利鼎板业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
2.1.5中标人所有施工、改造、安装、拆除等方案必须经过台山市利鼎板业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入场单位、入场材料、特种设备及相关人员必须上报台山市利鼎板业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入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开始编制A区综合楼A、A区1号厂房、A区2号厂房、A区3号厂房、B区综合楼1、B区厂房1、B区厂房2、B区厂房3屋顶加固方案,合同签订后5日内,若中标人提供的A区综合楼A、A区1号厂房、A区2号厂房、A区3号厂房、B区综合楼1、B区厂房1、B区厂房2、B区厂房3屋顶加固方案未获得台山市利鼎板业有限公司同意,视为投标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6中标人在开工准备时制订的光伏建设方案,要考虑利鼎板业公司建设发展及安全管理的需要,须充分征求台山市利鼎板业有限公司意见,经台山市利鼎板业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进场实施建设方案。
2.1.7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和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与产权方的关系协调,工程的设计、采购、安装、试验、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最终接入系统设计以电网审查批复为准。供电局批复文件中要求增减的设备,不调整合同总价。
2.1.8关于项目工程,本项目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交流侧、直流侧容量进行建设,原则上建设装机容量不得超出规划装机容量,且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如实际直流侧建设容量未达到规划容量,则依据合同约定,容量差额部分按照本项目直流侧每瓦综合单价据实进行核减。直流侧每瓦综合单价=合同总价÷投标总容量(直流侧)。
2.1.9施工项目部硬件设置和施工方管理人员配置需满足附件13《 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项目开工前现场安装好安全监控视频系统,并将信号送到招标人相关岗位及 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每个工作面至少一个监控摄像头,施工作业期间全程监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2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2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