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4号机组P92主蒸汽管道更换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2 规 模:为解决P92主蒸汽管道多年使用后其可承受许用应力极限逐步下降的问题,玉环分公司将进行2、4号机组P92主蒸汽管道更换施工工作;
2.3 标段划分: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4号机组P92主蒸汽管道更换施工;
2.4 施工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5 计划工期:单台机组安装工期控制在75天以内,#4机组预计2025年2月份开始施工,#2机组预计2025年9月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2、4号机组P92主蒸汽管道、管件、支吊架、保温及其附件等设备的拆除和安装工作(更换范围:汽轮机接口至锅炉分界处的P92主蒸汽管道和高压旁路阀前主蒸汽管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0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安装施工或主蒸汽管道更换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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