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招标范围:由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超市经营服务,包含水果、预包装食品类、奶制品类、米面粮油干调、饮料、日用品等,严禁含烟酒高档礼品。合作期内,招标方按照1.5元/天/平方米收取管理费,中标金额为暂估总金额,超出中标金额部分不予结算。
中标方负责超市门店开办、设备投入、门店运营管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等工作;并负责提供粮油副食、休闲食品、地方特产等各类商品,日常经营不低于商品明细表总数的80%。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超市店内商品日常销售,所售商品的质量、价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并应保证供货的粮油、食品、饮料等各类商品覆盖各档商品,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如物美大卖场日常销售价格,且严禁销售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组织超市门店内商品促销活动每年不少于 10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天(每天营业时间全时段开展,促销商品需达不低于100种,价格不高于日常销售价格8折),促销商品以畅销品为主,价格低于店内日常销售价。中标方举办地方特色商品、季节性时效商品,遇应急采购,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且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1:30(法定节假日及其连续假期除外)
2.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1.4 服务地点:
重要提示:
(1)如采购人因生产经营服务发生重大变动时,招标人提前一个月告知中标人,本项目合同将终止,本项目业务来源于业主委托,采购周期仅代表预估周期,合同额为预估合同金额,不代表实际结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及提前解约责任,请投标人审慎投标,一旦投标默认为接受本提示。中标方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2)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投标人中标后弃标的,招标人将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并按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失信处置名单。签约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履约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3)因供应商报价错误弃标行为属于集团公司失信行为“无正当理由弃标行为”,将纳入失信行为处置,取消资格1年,造成项目重新采购的,取消资格2年。(4)中标人合同签订后,在经营期间需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中标商品单价,接受消费者监督。(5)招标人对合同履约期间单价、上架率、报价明细外申请上架商品价格实行强管控,未按合同履约的,有权扣除违约保证金,并追回相应损失。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关网站食品经营备案查询截图或加盖相关行政部门公章的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个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的超市服务业绩2份,提供超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经营备案(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关网站食品经营备案查询截图或加盖相关行政部门公章的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该超市营业执照和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起止时间范围内该超市POS机的营业额证明材料截图或扫描件。POS机的营业额证明材料截图或扫描件须包含超市名称、总营业额、起止时间。(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经营者名称体现不出与投标人的关联关系须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超市经营承诺书。
(2)母子公司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15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