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吉林热电位于吉林市江北化工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35号。本期建设规模为2×350MW热电联产机组。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吉林热电厂2×350MW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整套完整的化学水处理系统范围内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含地基及地基处理,不含桩基施工)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移交,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性能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具体包含:地表水预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水处理系统、公用水泵房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和排水泵房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系统和化学实验楼等。
建筑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采暖通风及空调、消防系统(不含特殊消防)、照明、防雷、接地、通信、通讯、室外配套设施(含地面硬化、道路等)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工期:从开工日至制出合格除盐水的工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482日历日,具体时间按招标人实际开工时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300MW等级及以上水岛或水务中心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