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区丹东电厂生产区域。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1套含煤废水电絮凝处理装置,处理量为10m3/h,配套新建1座600m3的雨水调节池、1座50m3的煤水沉淀池及相关所有设备系统。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总包工程(EPC)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本工程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并承担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含场地平整、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及改造、桩基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及外运、新建厂房等)、安装工程(含原有设备及管道桥架等的拆除和改造)、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签署临时验收签证(招标人进入商业运行)的全过程的总承包。供货和服务范围包含为满足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内原有系统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及改造、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的连接、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道路、地坪、绿化等。
本标段设定最高投标限价610万元。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2.5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竣工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6 本次招标标段为:辽宁分公司丹东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EPC)工程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备电絮凝工艺处理能力不低于10立方米/小时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2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