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13 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4 建设规模:330MW
2.5 计划工期:3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安排的检修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13 号机组灵活性改 造项目包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场地(建构筑物及绿植)拆除及恢复、 施工、安装、调试、控制系统逻辑组态、试运行等,其工作范围包括灵活性改造 工程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包括二次搬运)、仓储、 场地拆除及恢复、土建建(构)筑物施工、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的安装(包括电 气、控制系统以及与主机系统的工艺、电气、热控等接口)、施工场地的租赁、 垃圾清运、改造后纯凝灵活性系统的调试、控制系统逻辑组态、试验、消缺、试 运行、培训、性能试验、配合第三方考核验收,最终交付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不能满足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允许分包,分包情形投标人需提供分包单位 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业绩须包含炉侧项目)或类似已竣 工业绩(包括分包项目业绩,其中劳务分包不算有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日)1 个及以上火电机组检修或技改已竣工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 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