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海王岛海上风电场位于庄河规划风电场Ⅲ场址的西侧,石城岛东侧约11km处,风电场北界为10m水深线,东侧距离航道约1.5km,西侧距海王九岛海洋保护区5km以上。风电场南北长约10.3km,东西宽约5.8km,场址涉海面积约48km2,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19.1km,装机规模为300MW(H171-5.0MW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共计60台风机)。风电场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调度命名海王岛风电场)、并设置一段220kV#2段母线通过220kV海缆海红线(登陆后转陆缆和架空线)连接至220kV红崖变电站。
庄河海王岛海上风电场220kV海缆主要由导体、导体屏蔽层、绝缘层、绝缘屏蔽层、阻水缓冲层、铅套、聚乙烯内护套、防蛀铜带层、光纤单元、铠装层、外被层等主要结构层,并采用纵向阻水结构;具有防海水、防腐蚀、防盐碱等特性,在环境恶劣的条件下能安全、可靠的工作。220kV海缆敷设时,采用直埋于海底泥面以下2m~2.5m左右,海缆间距为30m~50m左右;在引上庄河II海上风电场时采用穿J形管方式;潮间带区域敷设,采用直埋于海底泥面以下1.5m~2m左右,海缆间距为5m~30m左右;陆地段穿钢管敷设时,采用顶管方式,采用直埋于地下1m左右,海缆间距为3m左右,进红崖变电站。35kV系统共计12条集电线路,51段海缆。
庄河寿龙岛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大连庄河海上风电场III、V项目东侧和南侧,东侧边界为大连与丹东海事管辖分界线,东南侧距离丹东-大连规划航路约1km。IV1场址位于V场址东南侧,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35.2km,水深约27m~34m,规划面积约55.8km2,装机规模为350MW(分别安装26台东方电气7.5MW、25台海装6.2MW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寿龙岛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场内集电线路采用35kV海缆共12回60段共计112km,用于各风电机组之间及风电机组与海上升压站之间的连接,35kV海缆汇流后接至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2回220海缆以每回44.2km登陆接至陆上线路终端塔,再由1回220kV陆缆线路送至升压站,经升压站汇流至陆上集控中心送出。
2.招标内容:根据海上风电场维护规程,维护单位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巡视、定期维护、专项维护、设备定检等,具体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3.工期: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方通知、投标方进场之日起三年。
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投标方中标后,需与招标方下属单位分别签订对应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测绘乙级(海洋测绘)及以上级别资质,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海上风电场海缆扫测和桩基基础检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无。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