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简介:
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由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23年9月获得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批复。
本期项目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及SCR工艺脱硝设施,预留远期2台机组扩建场地。
项目采用煤电运一体化形式运作,依托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的井工矿、皮里青露天矿,建设坑口电厂,煤炭采用长距离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水源拟优先使用皮里青八号矿井疏干水作为补给水源,不足部分由科克塔斯水库地表水补充。
2.1.2项目招标范围:
伊犁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五通一平项目,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厂区截洪沟修建:东侧截洪沟沿东侧围墙修建,南侧截洪沟沿南侧修建,东、南侧截洪沟相连,南侧截洪沟在与道路交接处设置一座过水涵洞,排水至皮里青河,按永临结合标准进行建设。对二期扩建场地(本期临建场地)自然行洪通道进行清淤、挖深、疏通,引导洪水排入,在穿过北侧进厂临时道路处预留涵洞后排入皮里青河,穿越临时道路处进行加固。详见技术规范。
(2)施工给排水系统:施工用水系统管路优化修缮,对净水厂母管处现有管道和阀门进行改造(加预制阀门井)后与道路沿线消防水主管道连接作为施工用水主管网,分区域预留施工接口阀门及管道,阀门后由伊犁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主体工程EPC总承包单位”)引接,总取水口设置水表(含送检费)一个,分支水表由主体工程EPC总承包单位按要求设置。厂区主干道路敷设的生活水、消防水、污水等主管网、应急雨水池(厂前区大门口分区设置)设计、采购、施工,全厂雨排水主管网设计复核、采购、施工,详见技术规范。
(3)护坡及挡土墙:一期区域护坡和挡土墙采用永临结合方式;二期区域自然放边坡。详见技术规范。
(4)道路修建:厂内主干道、厂外入厂道路,预埋过路镀锌钢管(临时电源、临时网络、正式电源、网络、接地)、管道套管、涵洞、电缆沟道,厂区道路照明系统:施工阶段采用太阳能照明。详见技术规范。
(5)厂区围墙及警卫室:东侧(本期范围内)和南侧永久围墙,西侧、北侧和东侧(本期范围外)临时铁艺围栏,预制警卫室3个详见技术规范。
(6)场地平整:厂区内根据竖向布置标高进行场地平整,二期区域内东侧资源路边高地平整。详见技术规范。
(7)临建办公区改造:原保温板更为防火等级A1级工厂化复合保温夹芯板;室内外装饰装修工作;室外道路、散水、地坪改造,;采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照明系统;通讯网络系统;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办公家具家电;室外广场(混凝土地面修复找平后铺沥青面层,停车场热熔标线);消防器材;围墙警卫室改造等涉及临建办公区的室内外工程的采购、施工;详见技术规范。
(8)临建生活区(水库别墅区)改造:室内外墙面粉刷;给排水系统;电气照明修复;电锅炉及采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通讯网络系统;屋面排水系统;生活家具家电等涉及临建生活区(水库别墅区)的室内外工程的采购、施工;详见技术规范。
(9)施工用电工程:包括厂外10kV专线工程(约9km);10kV开闭站工程及厂内临时用电工程。详见技术规范。
(10)详勘工作:和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详勘(主厂区、煤场、生活区、灰场及配套工程),皮里青河西岸临建场地、煤场测量。详见技术规范。
(11)厂区平面、高程控制网建设。详见技术规范。
(12)地面附着物、线路等迁改:地面附着物(地面植被、垃圾、腐殖土、原有建构筑物、原有围墙、原有地面硬化等)的拆除及清运。电力线路迁移或拆除(包含迁改方案报批,停送电计划报批,施工验收等所有工作),主厂区10kV卡乡线支线用户(净水厂、违建商混站)线路改迁;详见技术规范。
(13)新建皮里青河漫水桥工程,河宽约100米,满足考虑单行道小型货车通行,两侧设置人行便道。厂前区外皮里青河道护岸修复2处;详见技术规范。
(14)其他涉及五通一平相关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投标人必须递交详细的五通一平工作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方案。
所有临建办公区和临建生活区(水库别墅区)工程建成完工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由投标人负责临建办公区、临建生活区(水库别墅区)的日常维修维护,日常检查保养等工作;质保期过后由在主体工程EPC总承包单位负责临建办公区、临建生活区(水库别墅区)的日常维修维护,日常检查保养等工作;厂区内永临结合工程建成后移交主体工程EPC总承包单位。其临建设施按发包方的相关文件执行。
投标人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措施及(但不限于)应急、防火、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
投标人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设备;力能资源供应;出土方式和弃土措施;边坡保护;排水措施;土建施工、设备、管道、电气、自控;管道试压;设备调整试运;质量管理;危大工程作业专项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前。
2.4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伊宁市东北方向约20km,伊宁县城西北方向约12km处,行政区属伊宁县。地理坐标为:东经81°29′27″,北纬44°04′35″。
2.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418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格要求2: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资格要求3:
投标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1 独立投标人:
投标人须具有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台660MW(含)以上国内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投运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投产证明文件(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书为准,必须有签字盖章页)。
投标人须具有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台660MW(含)以上国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建筑施工业绩或单项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投产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书为准,必须有签字盖章页)。
3.3.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台660MW(含)以上国内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投运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投产证明文件(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书为准,必须有签字盖章页)。
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台660MW(含)以上国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建筑或安装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投产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必须有签字盖章页)。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组成模式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3.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有效的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为本单位在册正式员工),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1项660MW(含)以上国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本条要求的各项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项目经理的各类证书、业绩合同(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以用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或投标人对业绩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证明补充证明)、劳动合同和2023年6月-2024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8月23日9:00到2024年9月12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