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和电站的用煤量约为490万吨/年,来煤方式为火车运输。公司入厂煤采样采用火车机械采样装置,入厂煤皮带中部未设置煤流机械采制样装置;入炉煤采制样装置采用“两头一机”布置,不符合当前对煤流机械采样装置布置要求。为规范煤样采制化的的管理,使得公司采制化的程序和分析结果满足国家标准、集团技术监督标准要求,对现有采制样装置进行改造。
2.1.2招标范围: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本项目为包头化工采制一体化系统(软件及硬件)及附属设备项目建设,主要功能包括燃料计量、采样、制样、全水分析、气动传输、存样、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等。工作范围包括设计、制造、监造、采购、检验、特种设备报验、包装、运输及储存、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消缺、性能验收、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具体如下:
(1)新增入厂煤高精度皮带秤2台,及政府部门检定;
(2)新增入厂煤皮带采样机2套,更换入炉煤皮带采样机4套(原址拆除后重建),共6套皮带采样机,及性能试验;
(3)新增一体式全自动制样机1台,及性能试验;
(4)新增在线全水分测试系统1台(一体式全自动制样机旁);
(5)新增煤样气动传输系统1套;
(6)新增原煤样转运系统1套;
(7)新增自动合样归批装置1套;
(8)新增全自动煤样存储系统1套(1800仓位);
(9)新增实验室煤样解码系统(含手动开瓶器)1套;
(10)新增视频管理系统1套;
(11)新增燃料智能化集中管控系统1套(含机房设备);
(12)配套土建工程设计及施工,配电系统以及综合布线。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系统投运。
2.1.4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至少包含采样机(装置)、全自动(机器人)制样机(系统)、智能(自动)存(查)样柜和气动(力)传输(系统)4种设备)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若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注:①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7 13: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