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至少包括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空气呼吸器检测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