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丙烯装置聚合物和添加剂计量系统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其中聚乙烯装置设计规模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设计规模35万吨/年。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供货表如下:
序号 |
设备位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PA-805 |
聚合物和添加剂计量系统 |
套 |
1 |
具体供货范围参照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 |
注:
1、付款比例:10%预付款,30%进度款,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30%到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5%,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10%,预留5%质保金。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2.1.4、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聚丙烯或聚乙烯装置的添加剂系统(又称添加剂加料系统或添加剂计量系统或添加剂喂料系统)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业绩要求中的信息可以在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中体现(用户证明须满足: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8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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