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2 规 模: 利用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居民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因项目采取共建模式,暂定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48MWp(容配比1.00),最终以实际完成容量为准。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660Wp及以上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10k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 海南儋州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等区域
2.5 计划工期: 利用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居民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因项目采取共建模式,暂定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48MWp(容配比1.00),最终以实际完成容量为准。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660Wp及以上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10k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负责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项目备案及供电部门接入方案审查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负责48MWp(直流侧,容配比1.00)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保证屋顶电站合规性。)、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含与建筑物产权方的沟通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设备监造(监造单位及标准应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要求),设备(含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主辅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采购、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施工现场交通服务、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购售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检测调试、验收试运行)、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投标人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编制屋顶防水、建筑物防火专题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接入施工及变压器容量改造等。本项目建设采用华能智慧基建全过程管理软件,如产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负责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期租金的支付,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网后首年租金由承包人代付。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初步设计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并网箱、项目支架及配件(锚栓及连接螺栓均要求为成套不锈钢)、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2)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电缆辅材、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3)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楚、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屋顶加固处理、彩钢瓦施工、施工现场交通服务等相关工作,项目并网所需的部分外网改造(如需)、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与建筑物产权方沟通解决。
(4)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政府部门要求其他验收等工作以及所有涉及的第三方审查,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5)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7)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8)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发电量、逆变器数据、各结算关口计量表电量(计量表计需满足电网要求并具备远传功能)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电量统计、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现有集控中心和集团智慧运维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9)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通协调进场施工事宜,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
(10)负责项目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11)负责项目质量验收、质检、竣工验收及相关会务承办等工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12)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并网验收及投产发电等一体化总承包;
(13)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
(14)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15)负责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接入系统设计以及接入系统审查会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6)负责该项目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工作,以及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案的编制、内外部评审会议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如果是壹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住建部官网下载的电子证书,签名及有效期均满足住建部相关要求)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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