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为充分发挥新能源集控中心集中监控优势,实现对各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系统预测数据及运行情况的集中监视以及对集团和公司相关电力营销系统的数据支持,本次招标计划在新能源集控中心新建一套功率预测集中监视系统,完成各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系统的数据上送及新能源集控中心的数据接入,同时通过集控中心将各场站功率预测数据上送至黄河公司数据平台、集团产业数据中台。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主要软、硬件设备采购:
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实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数据接入西宁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项目所需的全部软、硬件设备。
(2)附属设备:
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实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数据接入西宁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全部附属设备、配件以及辅材等。
对于本项目中的任何部件、设备或装置,如果上述条款中并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系统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部件、设备或装置也应属于供货范围之内,其费用应包含在承包总价之中。
(3)专用工器具:
投标人应提供实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数据接入西宁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项目的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专用工器具。
(4)技术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集控侧及场站侧软、硬件安装、调试等服务;应提供公司各场站功率预测数据接入服务,其中包含各新能源场站现有功率预测厂商数据上送配合服务;应提供现场培训和后续扩容、升级等相应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1)在新能源集控中心新建功率预测集中监视系统,部署系统相关服务器;
(2)在各新能源场站安装、调试功率预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器,部署数据转发程序,协调场站功率预测系统厂商将功率预测系统数据通过现有电力通道上送至新能源集控中心(共64个场站49套功率预测系统);
(3)在新能源集控中心功率预测集中监视系统制作各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系统运行监视画面,满足中心对各场站功率预测系统的监视需求;
(4)在新能源集控中心安装、调试功率预测数据转发服务器,将系统采集到的功率预测数据上送至黄河公司数据平台和集团产业数据中台;
(5)负责新能源集控中心功率预测集中监视系统由西宁市城东区迁建至西宁市城西区的搬迁工作(预计搬迁时间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之间);
(6)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全部附属设备、配件及辅材等;
(7)提供现场培训和远期扩容等升级服务;
(8)完成电力行业重要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并提供相应资料;
(9)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1.2.3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
(1)项目工期:项目总工期210天,其中实施工期120天,试运行90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所需全部软、硬件设备的现场交付,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试运行条件。
(2)实施地点:青海西宁城东区昆仑东路东川工业园区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及青海省境内各新能源场站。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软件开发企业,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或以上)资质认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2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PMP证书资质,三年内负责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的工作经历。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财务状况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等情形。
1.5业绩
投标人应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至少为国内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过2项功率预测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技术协议等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