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人厂内三台灰场气化灰处置项目,每年产生气化灰约16万吨,含水率约65%左右,要求投标人采取自筹密闭车辆到厂内三台灰场自提气化灰合法合规处置。投标人需具有气化灰的全年综合利用处置100%的能力,招标人现场灰棚气化灰日常堆存量不得超过10000吨。要求拟自提承运车辆密闭性良好,需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洁、噪音、尾气排放符合路途当地的安全环保要求。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调度指挥,配合招标人现场管理,有充分的能力保证所承担气化灰处置项目任务能够及时完成,保证现场安全、环保的运行。投标人入厂自提气化灰须在门卫处进行预约,向门禁系统提供车辆合格证、环保清单等,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若因招标人厂内气化灰用于自用,投标人应无条件提供,自用量不计入投标人。
招标范围及内容:投标人负责将气化灰从现场灰棚装车点自提外运至投标人的贮存棚或综合利用处置地点,保证货物装载的方式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保证自提承运车辆、人员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投标人需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洁、噪音、尾气排放符合路途当地的安全环保要求,投保人的气化灰临时贮存需满足国家及当地政府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保证履行项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工作及相关的气化灰处置等所有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服务工作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不限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
投标人负责气化灰处置的应用场景开发、应用技术开发,投标人负责气化灰处置的市场客户开发、市场维护,若投标人需将气化灰外运出省,应自行按照固废法办理跨省转移备案,并将备案复印件交招标人一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2、业绩(或能力)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气化灰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业绩1项,有效业绩以气化灰综合利用处置合同文件为准,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如投标人没有气化灰综合利用处置有效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能力证明资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或租赁的(租赁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4000㎡灰渣贮存密闭大棚的有效资料(需包含贮存密闭大棚照片并注明面积);
②如投标人具有自有的综合利用处置加工设施需提供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及有效的环保、安全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批复手续(包含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处置加工气化灰的能力数值的有效证明资料)。没有自有的综合利用处置加工设施不提供该资料。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一名,道路清洁人员两名,主要负责现场气化灰库存情况查看、外运装车、车辆冲洗遮盖、安全环保以及厂内外道路抛洒遗漏灰渣的清洁等协调工作;
(2)以上所有人员要求年龄为18-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均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健康证明资料(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①在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变化、集团公司制度调整,投标人需及时无偿完成满足因政策、制度变化调整所形成的综合利用设施所需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作。
②投标人保证该项目气化灰处置率不低于100%。
③投标人必须保证拟投入的运输车辆须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环保信息清单、车辆保险单、道路运输证,投标人必须保证自提气化灰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者使用新能源车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