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酒泉发电公司2024-2025年供热季湿排粉煤灰处置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南园宜人东路6号
2.5 服 务 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6 招标范围:酒泉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产生的预估10万吨湿排粉煤灰清运处置至符合环保要求的地点或企业,投标人负责整个清运过程的管理,包括湿排粉煤灰的装卸、运输、以及各种车辆的管理(投标人负责各种车辆的购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车辆),并进行相应的卫生保洁、负责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等等,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相关环保及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拉运固体物料业绩(所有合同业绩合计总量不小于6万吨),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利用粉煤灰进行矿山回填治理项目处置的需提供容积不小于10万吨的处置地点并提供(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的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处置至建材企业作为原材料二次处理后掺配无害化处置的,需提供向建材企业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时间之前)石膏或粉煤灰供货合同(合同总量不小于6万吨,提供合同封面、内容、签定时间和签字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9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