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三期工程)(EPC 总承包)已由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解决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增供热面积 72.7 万㎡,供热负荷 38.06MW。
建设内容为:
1、热源厂建设工程(综合楼一座,库房一座,储灰仓一座等):
(1)热源厂内建设一座综合楼,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 3658.73 ㎡,建筑高度 16.35m;
(2)热源厂建设供热专用库房,钢结构,单层库房,内部局部二层,占地面积 375.56 ㎡,建筑面积 450.16 ㎡,建筑高度 8.8m
(3)厂区新建储灰仓一座(2x400m 简仓),总容量 800m³
;(4)热源厂零星改造工程:消石灰仓加高增容,出渣系统降尘设备安装;(5)大门及道路:新建厂区东大门及厂区内外道路。
2、热力站及供热管网建设工程:
(1)新建热力站 14 座(其中南山底中心管理站含土建工程,其余不含站房土建工程,由用户提供热力站站房或利用旧锅炉房改造);(2)热力站进站支线及零星供热管网工程,管网长度约 5.598km。
3、分户控制及其他建设工程:
(1)安装 2000 户远传智能锁闭阀组及智慧供热系统
(2)热力站改造:改造两座热力站,需要对原有换热机组进行移位安装,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增供热面积 72.7 万㎡,供热负荷 38.06MW。
建设内容为:
1、热源厂建设工程(综合楼一座,库房一座,储灰仓一座等):
(1)热源厂内建设一座综合楼,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 3658.73 ㎡,建筑高度 16.35m;
(2)热源厂建设供热专用库房,钢结构,单层库房,内部局部二层,占地面积 375.56 ㎡,建筑面积 450.16 ㎡,建筑高度 8.8m
(3)厂区新建储灰仓一座(2x400m 简仓),总容量 800m³
;(4)热源厂零星改造工程:消石灰仓加高增容,出渣系统降尘设备安装;(5)大门及道路:新建厂区东大门及厂区内外道路。
2、热力站及供热管网建设工程:
(1)新建热力站 14 座(其中南山底中心管理站含土建工程,其余不含站房土建工程,由用户提供热力站站房或利用旧锅炉房改造);(2)热力站进站支线及零星供热管网工程,管网长度约 5.598km。
3、分户控制及其他建设工程:
(1)安装 2000 户远传智能锁闭阀组及智慧供热系统
(2)热力站改造:改造两座热力站,需要对原有换热机组进行移位安装,分
2别为西关小区热力站及莲湖佳园热力站;
(3)天泰苑地板辐射供暖混水机组,恒盛豪庭地板辐射供暖混水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夏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三期工程)(EPC 总承包)
1、项目名称:夏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三期工程)(EPC 总承包)
2、建设地点:夏县中心城区
3、项目总投资:6640.66 万元;
本次招标金额:5636.67 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 128.9 万元;建安工程费 5507.77 万元。
4、招标范围: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施工包括本项目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计划工期:18 个月
6、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夏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三期工程)(EPC 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天泰苑地板辐射供暖混水机组,恒盛豪庭地板辐射供暖混水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夏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三期工程)(EPC 总承包)
1、项目名称:夏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三期工程)(EPC 总承包)
2、建设地点:夏县中心城区
3、项目总投资:6640.66 万元;
本次招标金额:5636.67 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 128.9 万元;建安工程费 5507.77 万元。
4、招标范围: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施工包括本项目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计划工期:18 个月
6、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夏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三期工程)(EPC 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 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3.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投标仅限二个(含)以下单位(≤2 家)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施工企业应当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4连带责任。
3.2 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 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3.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投标仅限二个(含)以下单位(≤2 家)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施工企业应当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4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 年 09 月 14 日 08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09 月 24 日 08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时间: 2024 年 09 月 14 日 08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09 月 24 日 08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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