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龙袍一期 50.88MW 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新建工程
2.3 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境内,位于东经 119.0000°,北纬 32.2212°,紧邻省道 S356 江北沿江线
2.4 建设规模:50.88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具体工期以监理 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龙袍一期 50.88MW 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新建工程 EPC 总 承包,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进场(站)道路 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 工作等)等。EPC 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招标人 只提供项目可研阶段光伏场区、升压站初勘与测绘成果报告仅供参考。若招标人 提供的初勘与测绘成果不满足要求,需投标人自行完成岩土勘察与地形图测绘工 作。(2)设计: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的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包含初步设计 报告)、所有设备技术规范、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 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EPC 单位带设计方案投标,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 10% 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3)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 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 料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 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4) 施工: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含场区梯坡改造修 整、护坡治理、防洪、消能设施) ,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 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施工检测部分包含升压站、光伏区 试桩、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等。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器、 箱变基础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道路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土建及安装 工程等。(5)调试:项目调试、试验(含交接试验、特殊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GC 联调测试、AVC 联调测试、SVG 性能测试、并网点电能质量测试、建模试验、 定值计算等电网要求的所有并网及涉网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 试和验收检测)、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缺维护费用。所有场站设备接 入大唐大数据集控中心、江苏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南京热电公司集控中心等, 包 含接入集控中心的调试。(6)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 等):投标人负责(a)渔光互补专项方案、安全预评价、第三方机构施工图审 查、工程报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电力建设工程 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压覆矿、地灾评估、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永久性生活用 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包括 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并取得最终批复或备案手续);(b)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 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手 续办理。验收方面:投标人负责包含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 收和竣工验收。招标人只负责升压站征地拆迁, 光伏区域(含场区内道路、集电 线路、架空线路) 的租地费用,投标人应负责配合完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此外 所有的协调、赔付(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期鱼塘赔偿(青苗补偿)、税费以及缴纳 水土保持补偿费)均包含在投标人范围内。投标人负责项目并网、试运、移交、 质保、培训、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工作分界点: (a)与送出工程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设备、材料、 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送出工程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 试等所有工作)。(b)以升压站、光伏场区、道路、集电线路征租地界限为界 面,升压站征地红线、光伏场区、道路、集电线路征租地界限以内的所有施工工 程。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 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项目须通过中国大唐集团投资决策批准 且土地、送出、复合开发均无障碍时,EPC 总承包合同方可生效。
预制舱设备为甲供,包含舱体、高低压开关柜、充气柜、接地变兼站用变、 接地变及电阻柜、站用变、光功率、风功率、综自、交直流电源、工业电视(仅 包含升压站内视频监控)、柴油发电机、GIS。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 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 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50MWp)及以上集 中式或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50MWp)及 以上集中式或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 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 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50MWp)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式或渔光互补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 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50MW(或 50MWp)及以上集中式或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 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 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