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位于吉林省,地处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营城煤矿南部,厂址西距长春市48公里,东距吉林市50公里,南距龙嘉国际机场22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由公司下属的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独资建设,一期建设2×67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九台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于2009年10月随主机系统建成投入运行。由于运行年限较长,设计出力不足,处理装置未设计污泥排放口,造成内部污堵严重;由于年久设备腐蚀、管道老化,导致废水处理效果不好,出水水质较差,已无法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要,造成回用水质不合格,急需处理改造,同时完善厂内雨污分离系统,确保雨水与其它废水分别收集处理。
规模:需要先拆除2套原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原址新建2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综合泵房内完善改造(新建拦污站房、更换水泵及其它设施、室内墙面处理及灯具更换)、完善厂内雨污分流系统、修缮淤堵排水井、废水泵房内屋面防水及室内墙面处理完善以及不影响正常生产采取的临时措施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环保设备总承包或安装类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安全施工证明(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3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