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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五星村原古德孚公司厂区内的一批废旧物资(废铁、废钢)公开处置

2024-11-0100dlztb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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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五星村原古德孚公司厂区内的一批废旧物资(废铁、废钢)公开处置
标的名称 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五星村原古德孚公司厂区内的一批废旧物资(废铁、废钢)公开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4079 转让底价 100 %
价格说明 例:成交价格为105%,即成交总额=废铁重量*(废铁单价*105%)+废钢重量*(废钢单价*10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01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标的基本信息
1.本次转让标的为芦山县投资经营管理 资产,转让标的以《资产明细表》作为移交的依据。材料因长时间放置有锈蚀现象。
2.本次处置资产放置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芦山县发展实业集团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6MABTAFJ93H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芦山县
住所/注册

例:成交价格为105%,即成交总额=废铁重量*(废铁单价*105%)+废钢重量*(废钢单价*105%)。

二、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转让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完整度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在勘查现场领取《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后,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方可报名参与受让。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的拆除、装卸、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且需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承担在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
六、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七、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八、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
九、本次交易转让方可出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1-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