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5-2027年度三期设备维护、1-6号制粉系统和生产区域水电照明维护工程招标。
2.1.2工程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1.3项目简况: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为4×350MW燃煤发电机组、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36个月,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2.2招标范围:负责5号6号机组设备维护,1-6号锅炉制粉系统维护和机组生产区域水电与照明维护,主要内容包括除经上级公司批复下达并报省调批复开工的A\B\C等级检修之外的各类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或承修以及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600MW级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设备维护工程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