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溪洛渡水电站坝区左岸水厂及右岸水厂均于2005年建成投产。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左岸水厂和右岸水厂最大制水量约为3万m³/d,小于水厂设计规模(左岸5万m³/d,其中生活水设计规模1.92万m³;右岸8万m³/d,其中生活水设计规模1.92万m³),且原水浊度远小于设计进水浊度(电站建设前坝址多年平均含沙量1.72kg/m3,源水浊度120-500NTU,汛期最高达10000NTU以上,现电站运营期源水浊度在2-50 NTU之间),源水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现状工艺构筑物内藻类滋生快,对净水工艺影响较大。
水厂内生产设施及附属构筑物年份久远,现有构、建筑物出现裂缝,存在右岸水厂絮凝沉淀池和左岸水厂预沉池池壁渗漏,左岸水厂清水池砖砌体外壁沉降开裂,左右岸厂区房屋外墙脱落、围墙开裂变形等隐患。
水厂内设备设施如左右岸水厂预沉池、絮凝沉淀池蜂窝斜管及钢结构支架老化锈蚀,且目前所有水下钢结构及厂区管网均为碳钢材料易锈蚀不满足卫生性要求等。
水厂配电系统与现场使用情况存在偏差,左右岸水厂490厂区配电间设备部分已退出运行;左右岸水厂490厂区和480厂区没有形成统一的供配系统,供电安全性、可靠性较差。
水厂现有设备自动化程度较低,自控系统未整合,不能实现中控层集中监控各系统。左右岸水厂预沉池、絮凝沉淀池排泥系统、加药系统自控设备老化瘫痪,目前均为人工控制,不能实现中控室远程集控;左右岸水厂490厂区、480厂区、废水处置系统、配电系统、外围泵站(含取水泵站)、地下厂房管网均独立控制,未形成统一的监控平台。
现状安防系统不完善,辅助设施不能满足国家新出台的标准、规范等问题,左右岸水厂各净水工艺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加药消毒间等均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厂区大门和各设备间无门禁系统,亟需进行升级改造。
为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满足智慧坝区建设需要,需对左岸水厂和右岸水厂的工艺系统及设备、构建筑物、电气系统、自控系统、安防系统及辅助设施等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并对溪洛渡电站坝区供水系统进行自动化系统和安防系统整合监控。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2.2招标范围
完成溪洛渡水电站坝区水厂智能化提升改造设计工作。
2.3服务期
服务期:2024年12月15日至2027年12 月31日,共1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勘察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专业工程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专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给水处理厂(站)或污水处理厂(站)新建或扩建或改造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费用明细页、设计成果审查或验收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3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