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
2.2项目概况:
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甘井子区域12座热力站改造(一标段),对大连电厂大化甘井子区域12座热力站进行改造,以满足无人值守和智慧热网接入要求。对大化区域1#、2#、30#、33#、新5#、3#、4#、12#、21#、新8#、6#、26#共12座热力站机务、电气、热控专业设备进行必要改造,以满足无人值守及智慧热网接入要求。
2.3施工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
2.4计划工期: 2024 年12月15 日-2025年 10月25日(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热态调试)。
2.5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甘井子区域12座热力站改造工程为一标段;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金椒、金南区域17座热力站改造工程为二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不可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2.6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大连电厂甘井子区域12座热力站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范围:
(1)机务专业循环水泵安装及调试、换热站设备保温材料采购及安装;
(2)电气专业供电柜、配电柜、补偿柜、变频控制柜等安装及调试;
(3)热工控制系统PLC、流量计及温度压力变送器等安装及调试,电动调节阀、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
(4)换热站门窗、墙面、防水、7S改造等全部材料采购、修缮及安装;
(5)除变频器、电力电缆、电气柜、PLC、流量计、压力温度变送器、水泵、阀门外,其余全部设备材料全部由投标方供应,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对于拆除设备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所有装卸及人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7 标段划分: 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甘井子区域12座热力站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 GB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热力站施工合同业绩不少于3项(要求每项业绩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