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燃煤机组工程给煤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吉林热电厂(以下吉林热电厂)位于吉林市江北化工区,是国家“一五”时期前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之一。吉林热电厂共建有11台机组,1~4号机为单机容量35MW,建于1956~1958年,5~7号机为单机容量65MW,建于1959年,8~9号机为单机容量125MW,建于2003年,上述机组均为前苏联制造;10~11号机为单机容量200MW,建于1988~1989年,为国产机组,10号机于2008年进行通流改造扩容至220MW,11号机于2009年进行通流改造扩容至220MW,11台机组总装机最大时容量为1025MW。1~7号机组于2014年前退役关停,现8~11号机组运行。本期新建机组通过关停现有8、9号机组(2×125MW)、10、11号机组(2×220MW)等容量替代方式建设2×350MW机组。经国家能源集团批准,2023年11月成立了吉林热电有限公司,由吉林公司全资设立。吉林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对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2.1.2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12台给煤机及配套电机等附属设备,该设备的本体、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运输、安装指导、试验等。
2.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 交货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35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火电工程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电子称重式给煤机的合同业绩2份(不接受设备整体转包或分包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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