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电公司3年(2025-2027年)全厂安防保卫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发电公司)位于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东距鄂州市38km,西距武汉市约30km。
鄂州发电公司按占地情况,分为厂区和厂外生活区。其中厂区分按区域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以电厂1号路门卫院墙为界,院墙内范围为生产区域,院墙外为非生产区;生活区位于厂区以南,距离厂区大门约400米处。
2.招标范围
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服务工作,按一级反恐安防标准,负责进行所辖区域治安管理,以及进入所辖区域内的人、车、物的秩序规范管理等。提供24小时安全保卫服务和日常治安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执勤、巡逻、监控、维稳、消防应急、交通、反恐、处理突发事件等)。项目配置为固定值守岗10个、固定片区巡逻岗4个、流动巡逻岗1个。
3.服务期
服务期为36个月,预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截止时间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年及以上的安保服务业绩。(合同期限须不低于12个月,以每12个月为1个年度;合同期末,不足1个月的,按当月自然天数折算。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期内任一个月发票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2022、2023年财务两年无连续亏损(应附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人员要求: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保安队长)须具有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或保安员职业资格证,须提供2023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2.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11时00分到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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