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00MW,本期建设55MW。本期共安装610Wp单晶N型双面半片光伏组件90592块。拟选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及12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发电单元经过逆变升压至35kV后,经1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新建的光伏场区东北侧升压站升压至220kV,之后通过1回220kV外送线路接入桃林融进汇集站。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辛安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55MW工程主体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光伏场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丁字湾东侧,南马家村、海头村西侧,场址现状为养殖池,自然地面标高在0m-2.0m之间。本期占地面积约963亩。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为项目二期工程,工期60天,计划2024年12月30日开工,2025年2月28日完工,满足项目并网发电条件。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标段包括光伏厂区及升压站区域分布式光伏桩基施工、固定支架安装、组件安装、交直流电缆敷设、逆变器安装、接地安装、箱变基础及安装、道路、围栏、光伏场区通讯线缆敷设及安装、光伏场区的视频监控、集电线路土建施工、电缆敷设、养殖池改造加固等。
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包括光伏厂区及升压站区域桩基施工、固定支架安装、组件安装、交直流电缆敷设、逆变器安装、接地安装、箱变基础及安装、道路、围栏、光伏场区通讯线缆敷设及安装、光伏场区的视频监控、集电线路土建施工、电缆敷设、养殖池改造加固等。
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
(1)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区域土建施工、设备基础、设备安装及调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采购、安装(含试桩)。
(2)养殖池区域的合并、清淤、护坡、闸门安装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等。
(3)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设备卸车、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入场转运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含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压车费)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甲供光伏组件、箱变等无法进入升压站、光伏场的二次转运的工作及费用。
(4)本工程集电线路临时征用地、土建施工(包括光伏场区至升压站电缆沟)、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线路标示牌、接地电阻测试等、接地、施工辅助措施、警示牌、电缆及光缆敷设、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工程协调(跨越公路、输电线路、临时征租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等的协调与赔偿、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5)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恢复工作。
(6)投标人配合项目本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以及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病和竣工验收、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7)负责本标段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8)负责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
(9)负责达到满足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要求的其它工作,负责并网验收相关费用。
(10)负责本项目的勘测定界图、土地评估报告、电网验收等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说明:升压站内含分布式光伏区域。
本标段与一期主体施工标段分界点为一二期养殖池中间道路(道路南侧属于二期施工标段);本标段与取排水施工标段分界点为光伏厂区进水渠西侧道路(西侧道路属于取排水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单体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光伏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至少包括土建和安装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等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需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