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集团氢气集约化采购(两年)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采购内容
浙能集团氢气集约化采购(两年),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浙江省内地区(除舟山煤电)约采购84760瓶,标段二:舟山煤电约采购15000瓶,两个标段可兼中兼得。具体采购范围详见清单。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4.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须具有至少三个氢气供货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合同金额、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如为开口合同的,需提供合同相应发票以证明供货金额】。
5.若报价人为制造商的,则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若报价人为经销商的,则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品牌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如报价人自行运输,则报价人应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报价人委托其他运输单位运输,则所委托的运输单位应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7.报价人需提供报价产品自2024年3月1日之后送检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2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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