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6号
2.2 项目规模:按项目实际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灰渣石膏处置服务1.粉煤灰产出量参照每年50亿千瓦时发电量对应折算约93.5万吨左右(1.87万吨/亿千瓦时),最终实际产出量以厂内过磅称重数据为准。粉煤灰全部处置,原则上不允许运至电厂垛不沟灰场。
2.渣与石膏产出量参照每年50亿千瓦时发电量对应折算约58万吨左右(渣:0.28万吨/亿千瓦时,石膏0.89万吨/亿千瓦时),最终实际产出量以厂内过磅称重数据为准。石膏每年处置12万吨,渣全部处置,剩余石膏运至电厂垛不沟灰场妥善放置。
3.机组灰库、渣仓、石膏库、垛不沟灰场的管理、运营、维护、保洁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灰渣石膏处置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具备1项及以上从事燃煤电厂灰、渣、石膏(任选其一即可)销售或处置业绩,合同时间为一年及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结算发票等扫描件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09 09:00到2024-12-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