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起,至本项目创优结束(暂定2年,具体以实际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服务项目:基建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现场咨询服务(驻厂人员至少2名,含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宣贯、季度性检查、重大施工节点检查、标准化达标评级等服务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电力建设类)一级评审机构资质。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600MW级及以上火电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相关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06 17:01到2024-12-13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