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甘孜理塘奔戈光伏发电项目为彭州燃机多能互补激励配置新能源项目,项目场址位于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奔戈乡,本期开工配置500MW,场区海拔高度4500m~4900m。场址地势开阔,地形起伏,属山地地貌。场址中心至G318国道直线距离约10km,至理塘县城直线距离约25km。交通较为便利,具备较好的场地和运输条件。
2.1建设规模:
项目总体计划于2026年11月30日具备并网条件。总安装容量554.19MWp,交流测额定容量500MW。
2.2采购范围:项目分为四川公司甘孜理塘奔戈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Ⅰ标(C1标)采购、四川公司甘孜理塘奔戈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Ⅱ标(C2标)采购两个标段。2个标段同时招标。
标段Ⅰ(C1标)包括村戈乡境内约160.644MWp光伏项目光伏场区、场内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设备、材料)、以及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升压站道路工程。
本标段位于村戈乡境内,布置44个光伏阵列区子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和升压站的临建工程、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到货验收、保管和二次转运,自购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缺陷责任期的处理,审计配合,负责开展光伏电站建设的对外协调、手续办理(含施工临时用地征占、并网等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及村戈乡境内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的施工与维护,配合业主开展各类验收、质量监督、后评价、涉网、安全生产标准化II级达标、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与本标段相关的所有工作。
标段Ⅱ(C2标)包括曲登乡、奔戈乡约393.546MWp光伏项目光伏场区、场内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设备、材料)以及场内道路工程。
本标段位于曲登乡、奔戈乡,布置107个光伏阵列区子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临建工程、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到货验收、保管和二次转运,自购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缺陷责任期的处理,审计配合,负责开展光伏电站建设的对外协调、手续办理(含施工临时用地征占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及曲登乡、奔戈乡境内场内道路的施工与维护,配合业主开展各类验收、质量监督、后评价、涉网、安全生产标准化II级达标、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与本标段相关的所有工作。
两个标段中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主变、GIS、SVG、电缆、预制舱、光缆、电缆、桥架、故障录波装置、信息子站、光功率预测及升压站监控系统等设备的采买和运输采用公司框架协议招标结果,由发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到货清点、开箱验收、接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检验、消缺、交付使用等。
本次四川公司甘孜理塘奔戈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Ⅰ标(C1标)、Ⅱ标(C2标)两个标段同时发售,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每标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分别计算本标段综合得分第一与另一标段的综合得分第二投标人的投标组合价,按组合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已推荐为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3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21个月,其中建设工期661天(开工至全容量投产),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2026年11月30日具备并网条件,计划2026年12月30日投产(具体时间需结合对侧变电站建设进度调整),全容量投产后15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以下两项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建或在建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或PC或EPC业绩),以及至少1项3000m海拔以上且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高原施工业绩(可单独提供或包含在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中)(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资格能力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建或在建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或PC或EPC业绩),须附业主证明文件及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
③拟派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近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9:00时起至2024年12月16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