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
2.2 规 模: 项目概况:寿光菜央子3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以西约5公里的菜央子盐场区域,由华能山盐150MW光伏发电项目、鲁银150MW光伏发电项目组成,分别由山盐(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鲁银(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建设
按照项目接入系统批复,项目过渡接入方案为山盐150MW光伏发电项目通过1回220kV主变间隔接入鲁银15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GIS母线,然后两期项目通过两回约500米的220kV线路π接至临近的羊口风电场送出的220kV海华线接入山东电网,该过渡方案已于2023年5月随山盐150MW光伏发电项目、鲁银150MW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完成投运。正式接入自鲁银光伏电站银华线1#塔出线,通过架空接入500kV弥河站220kV侧。估算路径长度约20公里,新建角钢塔约69基;拆除220kV银华线#1-#3段双回线路0.4km,拆除角钢塔2基,并恢复原220kV海华线#56-#57段接线,单回线路0.3km。架空线路导线拟采用为2×JL/LB20A-400/35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拟采用2根OPGW-48B1-120光缆,以线路后续核准批复和设计图设计为准。
本次寿光菜央子3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正式接入送出线路改建工程EPC总承包建设费用由山盐(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鲁银(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各按照50%出资建设,由两个发包人同步按照合同及结算金额的50%分别向承包人支付建设费用。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寿光菜央子3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正式接入送出线路改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
2.5 计划工期: 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工期5个月。如因招标人的原因开工时间延后,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相关工期节点时间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测试、技术培训等全过程、全阶段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建设,投标人包括但不仅限于承担以下内容:
(1)施工及验收合规手续及支持性文件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跨/穿越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检查手续办理,国网公司建设、验收及运行各阶段相关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含安监、消防、城建、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等工程专项验收)等。
(2)勘察及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试桩、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人员现场技术服务,负责组织政府、国网等相关部门对勘测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
(3)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本工程的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同省调、地调的协调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备案,对侧站施工工作票的办理,停送电申请、方案措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线路送电前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与电网公司的协调、审图、沟通,取得验收合格手续)、调度自动化及通信、保护系统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跨/穿越(高速、省道、河流、铁路、输电线路。)手续办理。临时征租地、青苗、盐业设施、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施工协调等的协调、恢复与赔偿,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包含如涉及的华能山盐光伏电站、寿光鲁银光伏电站与500kV弥河站间隔配套改造施工,以及现银华线、银海线的拆除和原海华线的恢复,以及拆除后铁塔和导线的物资搬运至指定地点。
(4)物资设备采购: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接卸、验收、仓储、倒运。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所采购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符合地方电网标准要求)。
(5)试验及调试: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22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
(6)档案管理: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7)负责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审计、后评价等工作。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线路正常运行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7 重要提醒:本工程清单中所有分项执行固定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新证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线路工程的施工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取得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电子资格证书;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019年1月1日至今,项目经理具有2项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线路工程施工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为本投标人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需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行以任何方式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此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