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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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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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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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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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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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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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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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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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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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包) 编号 |
标段(包) 名称 |
标段(包)内容 |
标段 (包) 分类 |
标段合同 估算价 (元) |
建设 地点 |
工期 (交货期) |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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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工程总承包标段 |
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施工总承包等。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其他新 能源工 程 ,其它 |
54670000 0.00 元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
20个月(608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工期),委托运营管理服务12个月(从完成72+24h小时试运行之日起),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设备质保期2年。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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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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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b)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d)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e)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即a+b或c+d或e;(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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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要求 |
1. 须由牵头单位在职员工担任,须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2. 具备①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②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 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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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 设计业绩(由负责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或独立投标人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接过1项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2. 施工业绩(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或独立投标人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日期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接过1项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业绩,须同时包含建筑工程及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应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负责对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其他成员单位提供无效; (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规模、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并加盖公章;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还须提供经合同甲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机组移交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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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文件 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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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公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证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2.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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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承接设计、设备成套供货及委托运营管理、施工总承包任务的单位均不得超过1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联合体各方签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本项目应不涉及)。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投标要求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团队成员必须是相关责任分工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员外,团队成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须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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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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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1、其他人员要求:总承包管理机构须配备: (1)设计负责人1名: ①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②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执业注册证书任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2)施工负责人1名: ①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②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注:1、除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外,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任意 2 项不得由同 1 人担任。2、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由哪一责任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出任,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3、本项目总承包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原则上年龄不得高于6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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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 |
2024年 12 月11日至 2024 年12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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