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抽水蓄能项目物资现场供应执行及仓储委托服务项目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招标人抽水蓄能项目物资现场供应执行及天台项目仓储服务等工作需要,拟通过本项目对物资供应项目管理、物资质量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综合管理、仓储运维及仓库保安等服务项目实施委托。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招标人在浙江天台、安徽石台、浙江松阳、湖北平坦原、湖北长阳、湖北南漳、湖南攸县、甘肃张掖、青海南山口、陕西山阳、重庆奉节、河南巩义、山西盂县、四川江油、 新疆达坂城等抽水蓄能工程项目承担的物资供应项目管理、物资质量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综合管理、仓储运维及仓库保安等服务委托工作。
2.3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限暂为2025年1月 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合同项下各具体项目的启动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单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执行情况对此期限进行单方调整,且不承担此调整对投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合同期限最多延长3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项目(现场)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若业绩为单价合同,且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则需提供执行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证明材料(发票)。
3.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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