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2.2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工期:
项目整体工期:工程施工总工期57个月(含筹建期),计划2028年9月全容量投产发电。
水泥供货周期:初拟定供货期为2025年2月~2028年9月,因工程建设进度或招标进度需调整的,则相应调整供货期。具体交货时间及供应规格、数量以使用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水泥采购:普通硅酸盐水泥(碱含量≤0.6)/P.O 42.5,总量约为77500吨,供应施工标段为浙江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标(C1标)及其他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泥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单位”(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
(5) 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为水泥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料产能达到100万吨/年及以上,产能证明应提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熟料生产线批复文件;或水泥生产企业年产能的书面说明、水泥生产线说明及主要设备清单,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2)具有有效的水泥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量不少于7万吨的水泥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应具有水泥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且只能使用一家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水泥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上述第8项的水泥年产能要求,并提供产能证明及有效的水泥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生产企业可以以自身名义或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生产企业不得和其经销商同时投标。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16 15:37到2024-12-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