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第1批轮胎机械手臂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轮胎机械手臂,主要用于矿用设备(平路机、轮推、730卡车、789卡车、EH3500卡车、930E卡车等)轮胎的拆卸、安装、搬运、堆垛等作业。根据不同应用,轮胎机械手臂可安装于叉车或轮式装载机上。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1 |
轮胎机械手臂 |
1台 |
自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 |
2 |
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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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设备 |
2.1 |
一年内的保养件和易消耗的备件 |
1批 |
随设备 |
2.2 |
质保期后的易损件:投标总价的3%(价格计入投标总价中) |
1批 |
随设备 |
3 |
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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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5节 |
4 |
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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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6节 |
明细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
2.4交货地点:东露天仓库。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含税)。
2.6付款方式:
1. 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安装现场,调试安装完成后经买卖双方初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发票,买方以电汇或承兑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 设备运行正常一个月后,经双方考核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设备考核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12个月内设备运行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总金额的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本设备的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进口品牌如不直销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有效的代理授权书,由于区域代理引起的争议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设备的矿山使用销售业绩和使用单位出具的适用于53/80R63轮胎书面合格证明。(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使用单位出具的适用于53/80R63轮胎书面合格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00至2024年12月31日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00至2025年1月2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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