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根据需求划分为Ⅰ标段、Ⅱ标段。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五凌电力 ”)是公司在湘 二级单位,与国家电投水电产业创新中心、湖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 南核电有限公司,实行“一套人马、四块牌子 ”。五凌电力是湖南省最大的清洁 能源开发经营企业,立足湘黔,面向全国,走向国际,稳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截 至 2023 年底,已建在建总装机 1722 万千瓦(在运装机 1335 万千瓦,在建装机 367 万千瓦),其中水电 535 万千瓦、火电 120 万千瓦、风电 367 万千瓦、光伏 670 万千瓦、储能 30 万千瓦。资产总额 686 亿元,遍布湖南、贵州、宁夏、山西等 国内 22 个省(自治区)、以及孟加拉国。
为加快推进智慧场站建设步骤,根据公司新能源场站智慧化配置清单要求, 对数字化表计设备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以满足增量场站建设需求。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分为Ⅰ标段、Ⅱ标段。
Ⅰ标段:数字化油位计和避雷器数字化泄漏电流表购置、安装及调试。 Ⅱ标段:SF6 气体密度表计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1)以上Ⅰ标段、Ⅱ标段采购量为 2025-2026 年测算数据,最终以五凌电 力所属各新能源场站实际需要量为准。
(2)投标人应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数字化表计生产、运输、交货、安装及 售后服务。基本技术参数、供货要求、技术服务等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3)合同有效期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期内投标 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备货,原则上每次交货周期不超过 30 天,紧急采购交 货周期不超过 7 天。
投标人可投上述任意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每一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单独分 卷成册在线提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技术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为获得相 应资质品牌授权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投标产品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直辖市或省部级及以上第三方权威检测 机构检测合格,提供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
3.3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具有至少 2 家电站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累计 供货数量不少于 200 套,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 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 附录)。
3.5 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 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6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 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7 其他
3.7.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 一个标段的投标;
(2)国产设备的代理商(采购成套设备或大宗材料除外);
(3)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 代理商投标的。
(4)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 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