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2 规 模: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3 标段划分: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4 施工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5 计划工期: 工期12个月,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安装工作,11个月内完成空载联动调试,12个月内完成重载联动试车。
2.6 招标范围:供电照明系统、暖通系统及其他系统的部分材料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保质期间的服务;技术规格书范围内所提出的所有的皮带机与附属设备,供电照明系统,给排水消防系统,岸电系统等到货验收、接卸、现场二次倒运、安装以及调试,组织空、重联动、重载考核试车、验收、试运转,负责操作人员培训、保质期间的服务等,确保本工程按工期完成。具体工程内容参照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港口或电厂机电安装工程业绩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且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或业主证明,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2.4.1本工程要求设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总监各一名。以上管理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5)3.2.4.2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岗位完成过至少一项港口或电厂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且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需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名字),或与合同对应的委任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对于包含以上项目的综合性工程,各业绩应在业绩证明材料中明确。
(4)具有由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建安B)类。
(5)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6)3.2.4.3项目副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7)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8)项目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有由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建安C)类。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