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海域航标维护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浙江平湖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嘉兴2号”)位于嘉兴市平湖市和上海市金山区南部海域,共安装50台单机容量海上风电机组,采用单桩基础和高桩承台基础结构。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站上部为全钢结构,下部为钢管桩导管架式基础结构。
项目海域位于嘉兴市平湖市和上海市金山区南部,该区域南北长约10.4km,东西宽约5.2km,总面积约47.5km²,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17km,水深10m左右。项目海域内,共有航标20个,其中灯桩11个,浮标4个,AIS航标5个,详见航标清单,项目于2022年11月11日完成运营期航标工程航标能效验收合格。
项目海域统一由上海海事局管辖。
规模:300MW海上风电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开展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20个海域航标维护服务工作。
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海上项目(包括海上港口、航道、海上平台、海上风电等)的航标维护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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