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包)。
2.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南部 ,采用熔盐塔式技术路线,聚光集热系统采用可胜技术中型定日镜,单台定日镜面积30m2,定日镜数量为23340台,光场总采光面积70.02万m2。吸热器额定功率355MWt,吸热器中心标高210m,聚光集热系统设备供应商为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储热系统采用二元熔盐作为储热介质,温度参数为290/565℃,配置储热规模2780MWht,等效储热时长12h,所需熔盐总量29000t,设高低温熔盐储罐各一台。换热系统选用 1×100%(单列)自然循环方式蒸汽发生系统,蒸发换热设备供应商为哈尔滨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汽轮机选用超高压、高温、一次中间再热、八级回热抽汽、单轴、双缸、轴向排汽、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额定功率 10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商为哈尔滨汽轮机厂。
本项目采用1回110kV 线路送出至厂前区对面的光伏电站10万千瓦项110kVGIS,单回线路长度约1.3km,全部采用电缆敷设。再由厂前区对面110kV升压站向西接至思明330kV变电站,100MW光热和100MW光伏一起打捆送出。
2.1.2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该电站的生产准备、生产运行、检修维护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2.1.2.1生产准备服务范围:
(1)按招标人要求(按照电力产业新(扩)建火电机组生准备检查验收手册、火电新(扩)建项目生产准备工作标准、青海电力有限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编制生产准备大纲、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培训教材、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系统图、各类生产报表及记录和生产准备大纲内要求的拟编制规章办法参考清单等。
(2)建立和完善电站生产运维机构,配齐各类人员(含满足生产现场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电站各设备调试、系统联调、前期化学制水、代操作、代保管与移交生产验收、与电网等外部单位相关联系协调工作。
(3)协助招标人参与基建工程尾工、缺陷管理、竣工资料移交、专用工具及厂供备品备件管理等工作;负责项目管辖范围内的数据收集,缺陷汇总分析,备品备件的统计申报等。编制并出版光热培训教材。
(4)压力容器、电梯、起重设备、防雷接地等特种设备在使用前,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检验、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使用前应按规定送检、机组并网前,配合招标方根据电网调度部门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向电网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完成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配合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及时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投标方应根据生产准备规划大纲,每月向招标方汇报生产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机组试运行结束1个月内,配合招标方组织新投机组综合评估自查。新建机组全部试运结束3个月内,招标方组织新投机组综合评估复查,复查报告报相关上级单位备案。
(5)招标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投标方负责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工位、个人工器具等配置以及班组建设。招标方负责提供食宿场所,投标方负责相关食宿设施及配置。投标方办公、食宿等相关场所的水、电、暖单独进行计量并按需缴纳费用。
(6)以上项目相关资料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培训教材在6个月内完成出版。
2.1.2.2生产运行服务范围:
(1)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机组经济运行和优化调度工作,包括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聚光集热系统、储换热系统、升压站(包含主变及GIS系统)、110kV线路、35kV线路、各配电系统、电气、热控系统、全厂监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综合水系统(含消防系统)、空气压缩系统、采暖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及生活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监视、巡检、隔离、操作、定期切换、技术监督以及定日镜清洗等一切全站的运行工作。
(2)根据电网公司、上级公司等要求,对各项运行数据收集整理、系统填报和记录等,并按时完成运行日志、生产报表等日常报表的填报。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按要求进行两票统计、分析与评价。
(4)日常设备缺陷的发现、分类、录入、通知、汇报、简单处理和系统倒换等工作。
(5)各类管理制度、系统图、运检规程及预案的完善、修编和印刷。
(6)按要求执行设备异动管理、重大运行操作(如:启停机、机组启动相关试验等)启动、准备、管控和闭环、紧急异常及分析处理、防误操作管理、重点区域闭锁及管控等工作。
(7)分析各项运行参数、运行状况,及早发现异常及事故隐患,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为优化运行方式、改进调整办法和制定检修计划提供依据。
(8)统计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时的各类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并对整改的问题进行二次验收。
(9)开展日常油、水、汽、熔盐取样以及检验、化验。
(10)控制室及各配电室卫生清扫及保持。
(11)负责配合协调管理镜场清洗车的驾驶及清洗工作。
(12)投标人负责运行人员所需的个人工器具且满足现场工作要求。
2.1.2.3检修维护服务范围:
(1)各设备和系统的故障消缺、检修(不含机组A、B等级检修)、定期检查、临修、抢修、日常维护(包括定日镜及清洗车辆)、预防保养、隐患排查和整治(含各类安全查评、各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以及管道、介质流向、设备阀门、盘柜标牌等标准化建设及文明生产等相关工作。
(2)提供检修维护工作所需机械、起重等特种设备及车辆、机具等,以及脚手架搭设、保温、油漆、保洁、焊接、金属检测等工作。
(3)提供现场运维使用的一般消耗性材料、投标人自用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
(4)生产现场所有的属于招标人产权的其它设施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各生产工器具、摄像头、通讯网、水井、消防、输水及上下水系统及附属设备检修维护,生产区域所有土建设施等(包括进场道路、镜场清洗道路、蒸发塘等),以及镜场区域除草、蒸发唐清淤等。
(5)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设备状态诊断报告、最近一次检修中发现的问题等,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必须有明确的检修工时、材料和费用预算等内容,并报招标人审核批准。
(6)建立包含设备技术规范、设备命名及标识、设备台账等内容的设备档案基础信息及技术标准体系。
(7)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日常技术监督计划及任务策划相关标准,报招标方审核后开展相关工作。
(8)建立生产现场关键设备的监测档案和台帐,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对生产现场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分析、运行潜在故障分析、设备故障风险评估分析、设备故障分析、可靠性分析等。
(9)提供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仓库安全管理等相关库房管理工作。
(10)提供生产区域保洁(包含垃圾清运)服务;
(11)提供包括生产区门卫等服务,确保招标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2)投标人负责检修人员所需的个人工器具且满足现场工作要求。
2.1.2.4其他服务范围:
负责沉降观测、防雷接地网定期检测、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气象站设备维护、保护定值校核、仪表和工器具校验、固废危废处置、全样(油、水、熔盐等)外送化验等满足年度生产所需的外部技术委托服务等。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2个月。(其中:生产准备服务期限暂定8个月,从合同签订后至机组并网并移交生产时;生产运行服务期限24个月,从机组并网并移交生产时开始;检修维护服务期限:18个月,从机组并网并移交生产6个月后开始。)
2.1.4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以南约15km处的塔拉滩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伏园区内青豫直流二期10万千瓦光热电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光热电站生产期的运行或维护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