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玉环四期扩建项目拟建设1×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
2.3 标段划分: 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PHC管桩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
2.5 交 货 期: 建设工期:主体工程计划2025年6月浇筑第一罐混凝土,2027年6月底投产(具体工期以实际批复文件为准),如遇招标周期,时间顺延。交货期:(具体开始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中煤场区域桩基需待煤场堆载完成后施工(预计堆载完成时间在2025年12月左右),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煤场区域桩基施工,上述供货安排如涉及相关费用的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一并考虑。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电除尘基础,电除尘前锅炉后支架,引风机支架,引风机、一次风机、送风机基础,A列外,综合管架,干灰库,脱硫综合楼,吸收塔,脱硫烟道支架及氧化风机房,循环浆液泵支架,转运站,输煤栈桥,封闭煤场,斗轮机基础等区域PHC管桩及桩尖供货。具体详见《玉环四期扩建项目PHC管桩采购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PHC管桩合同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且包含桩径≥600mm的PHC管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参数页等材料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