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凌电力理县总厂计算机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含两个公司,理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红叶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
2.1 工程概况
2.1.1 四川红叶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红叶电站位于杂谷脑河支流上,地处四 川省阿坝州理县境内,该电站为设计为日调节引水式电厂,装机容量 1.7 万千瓦 (2×0.85 万千瓦),电厂属于四川省电力调度中心直调电厂。
2.1.2 理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毕棚沟二级电站位于杂谷脑河支 流上,地处四川省阿坝州理县境内,毕棚沟二级电站装机容量 0.64 万千瓦(2× 0.32 万千瓦)。电厂属于四川省电力调度中心直调电厂。
2.1.3 红叶电站、毕棚沟二级电站监控系统于 2010 年 12 月投入运行。电厂监 控系统运行超过 10 余年, 目前主要存在监控系统设备电气老化、部分设备停产 找不到备品备件等问题,具有较大的故障隐患,严重影响电厂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随着电网调度对监控系统实时性、可靠性的要求不断提高, 现有监控系统设 备已不能满足电力安全生产的要求。
为了尽快实现电厂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 控系统数据处理能力和传输能力、全面提升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故需对 电厂现有监控系统实施改造计划(初步计划红叶电站在 2025 年 4 月前完成、毕 棚沟二级电站在 2026 年 4 月前完成)的改造,旨在通过改造,在较短的时间内 达成上述目标。
改造后的监控系统,仍将通过现有的调度数据网设备,实现与调度的通讯, 并利用现有的集控通讯设备接入集控中心。
红叶电站、毕棚沟二级电站计算机监控等控制系统设备描述具体见本招 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红叶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上位机国产化改造;
2.2.2 红叶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现地控制系统国产化改造;
2.2.3 毕棚沟二级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上位机国产化改造;
2.2.4 毕棚沟二级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现地控制系统国产化改造;
2.2.6 集控中心大屏改造;
2.2.7 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2.3 工期要求
2.3.1 2025 年 4 月前完成红叶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国产化改造。
2.3.2 2026 年 4 月前完成毕棚沟二级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国产化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或电力自动化系统或电力及电气自动 化系统或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开发或水电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或电力系统自动 化技术开发或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的营业范围。
3.2.2 投标人具有 信息技术服务评估等级证书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 证书或三标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证明。
3.2.2 近 3 年来独立设计和制造过用于水电厂(单机容量 10MW 及以上或总 装机容量 15MW 及以上)的国产化自主可控计算机监控系统,且安全、稳定运行 1 年及以上。
3.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 2 个及以上施工 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用户评价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 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2021-2023 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
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 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3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2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 2 年 以上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 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 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 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 目的经验。
3.8 其他
3.8.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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