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提供①″信用中国” 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l《企业信用信息报告》、③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 |
| 8.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 |
| 9.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
| 10.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请提供 2024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加说明) |
| 11.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可提供相关资质认证证明 |
| 12.具备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含)以上认证资质,可提供相关资质认证证明 |
| 13.民航领域方面:具备民航业信息化建设经验,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具备民航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 页、尾页、签字盖章页、金额内容页或中选通知书或用户证明函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标注可以证明满足公告要求的信息) |
| 14.移动端方面:供应商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具有移动应用系统的开发经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 页、尾页、签字盖章页、金额内容页或中选通知书或用户证明函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标注可以证明满足公告要求的信息) |
| 15.AI系统建设方面:供应商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具备人工智能或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实施案例,案例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能力:(1)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模型应用(2)智能分析、智能画像、智能评估或智能推荐(3)基于大模型或算法模型的业务辅助决策系统(4)智能知识库、智能检索或智能问答系统(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 页、尾页、签字盖章页、金额内容页或中选通知书或用户证明函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标注可以证明满足公告要求的信息) |
| 16.视频监控相关系统要求:提供产品具备针对密闭精细化环境的适配能力,供应商提供对应的安装、施工和保障,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17.视频监控相关系统要求:供应商自有软硬件设备需提供产品著作权或产品专利,外采软硬件设备需提供原厂授权及原厂质保服务证明承诺函,加盖公章 |
| 18.视频监控相关系统要求:技术环境需满足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安全可靠测评结果通过以下两个网站发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和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相关要求,硬件与软件需具备良好兼容性;服务器及操作系统应适配海光、鲲鹏等架构处理器,以及麒麟、统信、欧拉等操作系统,同时需保障系统高可用性,确保稳定运行 |
| 19.视频监控相关系统要求:所提供的硬件设备含服务器、存储、摄像头产品需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监测报告及产品详细规格指标。软件出具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
| 20.供应商具备充足稳定的技术人才储备与规模化项目实施、长效运维服务能力,基于本项目领域供应商至少具备100人以上的开发实施团队,核心团队应提供现场支持服务,以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地为系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与保障(针对上述内容,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
| 21.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22.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针对上述内容,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违反前述保证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一切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