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本项目是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四厂整流机组安全提升及节能改造项目中的一个子项,主要采购并指导就位安装铝六所7套220kV硅整流器。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四厂整流机组安全提升及节能改造项目-硅整流器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四厂整流机组安全提升及节能改造项目中的一个子项,主要采购铝六所7套220kV硅整流器。包括设计、供货、运输、装卸、指导就位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表计检验,出具出厂试验报告,指导交接试验等。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四厂整流机组安全提升及节能改造项目中的一个子项,主要采购铝六所7套220kV硅整流器。包括设计、供货、运输、装卸、指导就位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表计检验,出具出厂试验报告,指导交接试验等。
2.6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30个日历天内具备7台/套全部设备到货条件,其中合同签订后150天第一台到货现场,之后具备每月1台/套的交付条件,以招标人具体通知为准进行到货交付。
2.7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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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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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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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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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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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在 2021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硅整流器(直流输出额定电压≥1000V、额定电流≥30KA)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合同关键页及技术协议关键页等,以签署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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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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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4-09 00:00:00至2026-04-20 00: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