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距鄂尔多斯市政府所在地康巴什区约50公里。煤矿东邻呼和乌素煤矿,南邻补连塔煤矿,西邻窝兔沟煤矿,北邻霍洛湾煤矿、布尔台煤矿和乌兰煤矿。井田面积16.3522平方公里,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采煤机维修服务项目,共涉及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
MG900/2210-WD型采煤机1台。该采煤机现存放于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内,维修后用于1313综采工作面。
MG900/2210-WD采煤机主要维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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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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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摇臂 |
2 |
件 |
换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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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滚筒φ3000 |
2 |
件 |
换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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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频器 |
2 |
台 |
换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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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左、右牵引部维修 |
2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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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走箱维修 |
2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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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截割电机(900kW)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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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牵引电机(110kW)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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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油泵电机(40kW)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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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调高液压系统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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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破碎机构(150kW)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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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冷却喷雾系统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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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控系统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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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机身整体维修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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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采煤机现存放于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内,维修后用于1313综采工作面。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进场装车运输采煤机,在承诺日期将检修维护好的采煤机交货至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指定地点(招标方可以要求中标方推迟交货,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期间出现的因碰撞、挤压、颠簸等外力因素导致机身外壳、油缸变形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采煤机维修旧件招标方不予回收,投标方在报价中予以考虑。本次服务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采煤机来回运输费、装卸费、材料费、人工费、承压试验费、差旅费及保险等不可预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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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完成采煤机维修工作
2.4服务地点: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腐败、欺诈等行为;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采煤机生产制造及维修能力(提供有效的滚筒采煤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装机总功率≥2210kW)。
3.2.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1项单台(整机)滚筒采煤机装机总功率≥2210kW维修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台机数量级总功率等关键指标,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②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及参数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