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输煤系统、供热系统附属设备外委修理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
2.2 规 模: 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输煤系统、供热系统附属设备外委修理;
2.3 标段划分: 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输煤系统、供热系统附属设备外委修理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上安电厂
2.5 服 务 期: 上安电厂输煤系统、供热系统附属设备外委修理计划检修时间2026年4月,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签署盖章后,外修项目需15日内完成(具备验收条件),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延期排产、延期交付等情况。
2.6 招标范围: 对三单元采样设备修理、输煤系统滚筒包胶修理、筛轴组件及硫化板修理、供热系统附属等设备进行修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设备外委修理业绩(业绩包含阀门修理或轴瓦修理或转动设备修理),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