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MTP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共有两套MTP装置,单套MTP装置年产丙烯量为47.4万吨(8000小时),工艺由鲁奇提供,单套MTP装置共有3台MTP反应器,正常工况下,两开一备(或再生)。
2.1.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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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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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TP催化剂\DTCT-MTP-I\MTP反应器 |
11716064 |
吨 |
46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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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 交货期:预计自2026年7月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1.6 付款方式:1.按招标人通知分批交货,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批结算,每批次(一炉催化剂155.04吨)装填运行后分三阶段付款,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下列相应文件并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条件进行支付。
(1)第一阶段付款:催化剂到货验收合格且装填运行时长≥2600小时,根据招标人出具的催化剂运行报告付款:若催化剂运行合格,丙烯收率达标且满足各项技术指标,支付单炉催化剂合同总额的50%货款;
若催化剂2600小时内的累计平均丙烯收率低于指标1.50%以上时,或不满足压差技术指标时,催化剂停止使用,不予支付任何货款,且按商务违约条款进行追赔。
若该炉催化剂根据第五章供货要求表5《质量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标准》中的累积收率指标考核,低于累积收率指标,但催化剂不停止使用。按下列公式及表1《质量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进行支付:支付金额=单炉催化剂总额×50%-丙烯收率偏差扣款金额。
(2)第二阶段付款:催化剂运行时长≥4762小时,根据招标人出具的催化剂运行报告付款:若催化剂运行合格,丙烯收率达标且满足各项技术指标,支付单炉催化剂合同总额的30%货款;
若催化剂前3396小时、前4081小时的累计平均丙烯收率低于指标1.50%以上时,前4762小时的累计平均丙烯收率低于指标1.00%以上时,或不满足压差技术指标时,催化剂停止使用,不支付该炉催化剂剩余货款,且按商务违约条款进行追赔。
若该炉催化剂根据第五章供货要求表5《质量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标准》中的累积收率指标考核,低于累积收率指标,但催化剂不停止使用。按下列公式及表1《质量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进行支付:支付金额=单炉催化剂总额×30%-丙烯收率偏差扣款金额。
(3)第三阶段付款:催化剂到货验收合格且装填运行时长≥8000小时,根据招标人出具的催化剂运行合格报告付款:若催化剂运行合格,丙烯收率达标且满足各项技术指标,支付单炉催化剂合同剩余全部金额;
若催化剂在4762小时至使用寿命结束后,累计平均丙烯收率低于指标时,或不满足压差技术指标,催化剂停止使用时,不支付该炉催化剂剩余货款,且按商务违约条款进行追赔。
若该炉催化剂根据第五章供货要求表5《质量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标准》中的累积收率指标考核,低于累积收率指标,但催化剂不停止使用。按下列公式及表1《质量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进行支付:支付金额=单炉催化剂总额×20%-丙烯收率偏差扣款金额。
以上支付条件中的名词定义:
丙烯收率偏差扣款金额参照质量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标准(详见表1质量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标准)。
丙烯收率偏差:催化剂实际运行总寿命内的累计平均丙烯收率与指标值的偏差。
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比例:催化剂使用寿命结束时的累计平均丙烯收率与指标值的偏差所对应的扣款比例。
丙烯收率偏差扣款金额=单炉催化剂合同总额×丙烯收率偏差扣款比例。
实际运行时间完成百分比:催化剂实际运行时间/8000小时,若催化剂实际运行时间超出8000小时,按8000小时计算。
2.1.7 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 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如为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MTP催化剂的合同业绩1份,单个合同采购量不少于150吨,且均已成功投运8000小时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签字或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运行情况报告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催化剂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