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PCS热交换器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PCS热交换器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霞浦一期工程核电现场指定地点(提示:设备陆运到现场将经过霞浦县南岐山隧道,该隧道限重55t,限高5m)。
2.5 交 货 期:1#机组机组2027/10/30(FCD+7个月);2号机组2028/08/30(FCD+17个月);质保期:见专用合同条款1.14“保证期”。
2.6 招标范围:24台PCS热交换器及配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现场技术服务、培训及文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需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核2级(或以上)管壳式热交换器设备制造许可证。持证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取证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即视为证书有效。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投标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之前的项目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的,投标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之后的项目提供2023年-2025年的。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